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摸清学校家底,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资产与设备处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并汇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
三、时间安排
1.自查登记阶段(?xml:namespace>
2.检查核实阶段(
3.总结整理阶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结果使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将作为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资产与设备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