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督导组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检查的工作情况,包括自查报告、原始记录和整改记录以及持续改进效果。
2.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不少于10份)试卷,另外至少抽查一门考查课试卷。
3.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项目抽查平时成绩记录和最终成绩评定。
二、试卷检查内容
1.试卷命题是否规范,难易程度是否适中;
2.试卷批改是否规范;
3.试卷分数统计是否准确;
4.卷面成绩分布是否合理;试卷质量分析是否详实;
5.试卷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
6.考查试卷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8-27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小组通知相关学院,检查结束一周后提交书面报告,主要反映检查的基本概况、主要亮点和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标准
1.平时成绩。检查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和原始记录(包括课堂表现、课堂作业以及出勤率等),平时成绩最高不超过95分,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且至少三个分数段(90分以上,80-90分、79分以下)以上。
2.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一般四个分数段(90分以上,80-90分、70-79分、69分以下)以上,柱状图分布合理,90分以上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率一般不超过30%。
3.试卷批改。批改符号规范,卷面整洁,统计成绩准确,未出现差错。试卷质量分析认真和评价准确。
4.试卷装订。试卷装订材料齐全,填写内容完整无误,无缺少签字等现象。
5.考查试卷。考查课试卷出题、批改和成绩记载情况。
6.督查二级自查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 教学督导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