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作者:文言时间:2018-03-16浏览:1404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滁州学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我校自2011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两次复查合格,持续保留此项殊荣。

近年来,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指导下,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从严从实,全力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创新力行,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主动出击,全面推进阵地建设管理;坚持多措并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文化人,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校园环境建设,文明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连续3次)、“安徽省文明单位”(共5次)、首届“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等称号。

学校再次获此殊荣,是全校师生勠力同心、善作善成、辛勤付出的结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正以此为契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拼搏进取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争取文明创建工作新业绩而努力奋斗。

 

终审人: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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