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及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财务处 资产与设备处时间:2019-06-25浏览:549

各有关二级学院、各部门:

我校2019年度“中央财政”项目采购预算已完成编制及申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6〕205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采购预算内容细化及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细化

采购预算内容细化应具体到采购的品目、详细的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内容应充分反映采购的种类、技术标准、关键参数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具体条件力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配套资料完整。细化工作应做到各项技术参数精准无误,数量和价格合理可信,确保采购过程顺利进行。

二、充分论证

请各有关单位本着“优化配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的原则,根据《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文件要求(附件1),充分论证拟购置设备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切合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减少重复购置,杜绝奢侈采购等行为发生。

(二)采购需求论证程序和要求。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3.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过程中,不得仅邀请个别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征询意见,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论证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1.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包括是否体现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目标

3.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明确,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4.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5.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否符合《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四)根据《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无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

(六)严格控制进口设备采购。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

三、强化责任

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预算内容细化及需求论证工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做到“谁申报,谁负责”。

学校资产、财务、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资金支付、项目办结、全程监督等各项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8日17:00前将《滁州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滁州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表》《滁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以及论证后的采购清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行政楼220),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wangyu@chzu.edu.cn。相关表格请在资产与设备处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联系人:王与,电话:3512003。

附件1:《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pdf

附件2:滁州学院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情况.xlsx

 

财务处 资产与设备处

2019年6月25日  

终审人:卞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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