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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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组织部时间:2014-04-18浏览:2477

  校党字〔201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创新党支部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为载体,以增强党支部活力为重点,以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创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项目化申请。党支部特色活动的方案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确立,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具有创造性、实效性和可推广性。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公开评审,经申报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

2.过程化管理。通过立项评审、跟踪监督和结题验收等环节,保证立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3.规范化建设。通过活动立项,促进党支部建设有所创新和突破,使党支部的工作能更好地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开展。

三、活动主题

1.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推动工作的措施。

2.围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形式、工作机制,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和学校 “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党员质量工程、大学生素质拓展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

5.围绕组织制度建设,落实党员公开承诺制度、“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1.项目设计。每年4月份,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设计特色活动方案,填写《滁州学院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申请表》。

2.项目申报。每年5月上旬,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经所属党总支组织初评,提出特色活动项目,推荐报校党委组织部参加评审。

3.项目评选。按照特色活动立项标准进行集中评审,确认立项活动方案名单(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4.项目实施。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既定的活动方案认真实施,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确保活动质量。每个立项项目原则上在当年12月底完成。

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党支部要填写《滁州学院党支部特色活动项目结题申报表》,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验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项目是否体现完整性,有主题、有形式、有措施;项目是否体现过程性、系统性;党员在立项活动中是否积极参加,是否勇于承担工作,是否真正受到教育、得到锻炼;项目是否促进了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是否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学校对实现预期目标、有创意、效果明显的项目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各党支部立项数及获奖数纳入评先、评优指标。

五、经费资助和使用

1.资助标准:学校对所立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800元。

2.经费管理和使用:立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付采取“先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可报销的费用包括:组织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费、宣传印刷费等。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

3.鼓励各党总支对学院立项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负责党支部特色活动评审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开展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实效。

2.各党总支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认真指导所属党支部及广大党员开展此项活动。加强对党支部立项的特色活动指导,对所立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各党支部要把活动方案的设计、制定过程作为党员受教育、基层组织提升凝聚力的过程,以此为契机,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4.各党支部在活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学团等工作实际,处理好立项活动与正常的支部活动的关系,不能以立项活动代替组织活动。

附件:1.滁州学院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申报表.doc

    2.滁州学院党支部特色活动项目结题申报表.doc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18

责任编辑: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