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黄永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510-00043  

文章作者:组织部时间:2015-10-22浏览:3118

 

各院(部)、各部门: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聘:

黄永青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刘传龙同志任科技处副处长,免去其美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吴文杰同志任学生处副处长;

  伟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张玉华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王卫鸣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佘预卓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免去其监审处副处长职务;

  玲同志任数学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生慧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于春燕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邓景泉同志任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浩同志任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建东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柴新义同志任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希文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晓旭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祁世明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葛厚伟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钰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余少兵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同志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主任;

  泉同志任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督导员(享受原职级待遇),免去其后勤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王友社同志任教务处督导员(享受原职级待遇),免去其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文广同志任体育学院督导员(享受原职级待遇),免去其体育学院副处级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正红同志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一同志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正理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陆晓华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评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翟薇薇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孔令十同志学生处副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史少鸣同志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王邦俊同志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苏立同志文学与传媒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永红同志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姚志英同志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大学英语教学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付明萍同志体育学院副院长、大学体育教学部副主任职务。

 

 

 

校长:许志才

2014723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