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11-00028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7-11-17浏览:1072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规范管理,减少闲置浪费,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2.使用我校经费购置,因产学研合作需要暂时放置校外单位的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包括未在资产与设备处备案,因产学研需要实际转移至校外单位的设备,请自行补充至清单内)。

3.在“特定减免税”监管期内的进口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

4.各分实验室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信息,详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账、卡、设备条码、存放地点、管理人等)。

2.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在用、待修、待报废、闲置、遗失),定期巡检、保养、维护、报损、维修机制等)。

3.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摆放场地、实验耗材管理、危化品管理、环境卫生及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填写等)。

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记录填写,专人管理落实情况,使用绩效等)。

5.校外设备(校外设备管理机制,益效等)。

6.进口设备(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海关监管期内出租、出借,以及用于营利性收费项目(含横向项目)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1.单位自查1120日至1222日。各单位成立自查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仪器设备的领导担任。自查小组负责对自查范围涉及的所有仪器设备逐台检查,若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管理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由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变更。自2017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补贴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平台”中管理人员发放。自查小组认真填报《自查表》《统计表》,查看使用记录本及相关支撑材料。《自查表》及《统计表》纸质版于1222日(周五)前交至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电子稿发至CHZUZCC@126.COM

2.学校核查1225日至2018115日。学校组织教学、科研、资产设备、发规、财务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实地查看设备状态、查阅使用记录、询问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学校。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校范围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通过自查,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加强仪器设备的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2.本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资产与实验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实验实习费的重要依据。

附件:1滁州学院2017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2滁州学院2017年度校外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3滁州学院2017年度进口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xlsx

4滁州学院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20171117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