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801-00002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8-01-02浏览:12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我校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固定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资产与设备处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171231

(二)清查内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两年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因此,本次清查的重点是各单位2017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21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补缺(1612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名下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固定资产存放地、领用人、规格型号、经费科目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

(三)结果上报(122128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并于201812817:00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行政楼229室。

(四)检查核实(33316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进行抽检,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五)总结整理(317331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附件:1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xlsx

2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1812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