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803-00020  

文章作者:资产处时间:2018-03-26浏览:102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为更多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根据《滁州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2018年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校所有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开放。

二、立项原则

学校鼓励教师结合科研教研课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以及创新创业,积极申报开放实验项目,跨学院、跨专业吸收学生参与。凡符合《滁州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批准范围的开放实验项目择优予以立项。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实验室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通识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报资产与设备处。开放实验项目应避免与申报学院现有人才培训方案中已有实验项目内容重复,已立项成功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可再次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申报开放实验项目2-8项。

2.项目评审。教务处、资产与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12-32,限定学生数10-30人。选修人数超过30人,经向资产与设备处申请并备案后可分组(不得多于两组)实施,并计分组工作量。

4.项目验收。开放实验项目成果主要形式:①硬件类实物及实验报告②实验产物及实验报告③软件及实验报告④传媒作品及实验报告⑤管理、人文类论文及实验报告⑥人文类调查报告⑦研究论文。项目按学院自行验收结合学校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预期完成、项目实施过程材料以及项目成果。

5.学时和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12学时计0.5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开放实验课程系数为1.5,每年由学院集中统计,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纳入教师的教学总工作量。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

2.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开放实验结项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学院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5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2018420日(星期五)前将填写好的《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报资产与设备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汪志圣;联系电话:3087953

电子邮箱:chzuzcc@126.com

附件:1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doc

2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资产与设备处  教务处

2018326日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