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04-00058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7-04-28浏览:575

校政人〔201720

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良教风,引导和鼓励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构建“老师关爱学生、学生尊重老师”的良好师生关系,营造和谐、温馨的人才培养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一线全职在岗教师,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二)评选主体: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周期与名额

每学年评选1次,首次评选20名,以后每次评选10名。评选指标的使用适当考虑专业课与公共课教师的比例结构。

三、评选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按照“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热爱教学工作,教风严谨,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获得普遍好评;以生为本,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成人成才,深受学生信赖与欢迎。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召开有关会议,布置评选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各级团学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目的与意义,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

(二)网上评选投票

全体在校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录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网上评选系统,按要求进行评选投票操作。

1.评选系统显示《评选投票表》,表中列出本学年每位学生所有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时间等信息,供学生投票选择。

2.每位学生最多选择3名自己喜欢的任课教师进行投票,不得多投。

3.学生在投票提交前,可以修改;一旦提交完成后,不能修改,也不能二次登录系统进行重复投票。

(三)投票结果统计

全体学生投票结束后,评选系统自动对学生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1.系统结合每位教师在本学年上课的学生总数,计算出该教师的得票率。即:得票率=得票数/该教师本学年授课学生总数。

2.系统在全校范围内,按照每位教师得票率高低的顺序自动进行排名。

3.学校按照评选名额3倍比例和教师得票率高低排名,确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入围人选。

(四)确定正式候选人

1.学校将入围人选名单通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入围教师填写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登记表,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入围教师进行评议、审核,重点对教师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效果、完成工作量、参与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人事处、教务处。

2.学校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对入围人选进行随堂听课,进一步核实入围人选教育教学水平、效果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情况。

3.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督导组配合,负责组成“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评议推荐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学生投票结果,结合入围人选的核实情况,按照1.5倍比例排序确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正式候选人。

(五)评定与公示

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对正式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并按照评选名额最终评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人选。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评人员“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获评人员申报参选国家和省级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关要求

(一)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发挥引领教风、促进学风、提升校风的作用。

(二)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评选投票,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老师,真正把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出来。

(三)广大教师要正确对待评选活动,自觉营造公平公正的评选氛围,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同时,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竭力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提升自己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学校会议另行研究。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