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10-00032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7-10-31浏览:806

校政教〔201754

自主招生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招生,如中职对口招生、普通专升本招生等。自主招生工作环节多、组织难度大,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校招生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部门、相关学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报名组、命题阅卷组、专业技能测试组、考务组、录取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公室。

(二)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分工

报名组由校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报名资格、收费、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命题阅卷组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负责各考试科目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等工作。本工作组下设若干专业技能测试小组,组长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技能测试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评分(或监考)教师的推荐及培训、考务人员的选聘、技能测试现场的组织与管理、技能测试成绩的评定与上报等工作。

考务组由教务处分管考试工作副处长任组长,负责理论科目考试的考场编排、监考组织、试卷启用与封装等工作。

录取组由校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负责录取工作。

保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保卫处、后勤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安排交通工具协助运送试卷、保持考场设施合用整洁、维护考试秩序、保障电力供应、提供医疗服务和必要餐食等。

宣传组由校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负责解答有关报考咨询、宣传报道、营造考试氛围等工作。

(三)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的纪律监察工作。

二、招生组织与管理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确定

二级学院申报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学校批准、省教育厅审核后对外公布。

(二)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制定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工作方案。

(三)报名

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报名具体细节详见当年招生章程。

(四)理论考试

1.理论科目考场及监考安排

考务组负责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根据考场数、监考规则对监考教师进行分组。每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小时用抽签方式随机确定监考考场。

2.理论科目命题与制卷

命题阅卷小组按照不少于所须教师数的三倍的数量推荐理论科目命题、阅卷候选教师名单。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员进行命题。命题、阅卷候选教师须具有较丰富的命题经验,且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候选教师一旦被选中,必须服从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推托。

命题阅卷小组选定命题场所,纪检组随机抽取、通知命题教师按时到位。进入命题场所后,所有参与命题人员须先签订保密协议。命题人员禁止携带通讯、上网设备进入命题场所。命题场所须关闭互联网接入设备,实行全封闭管理。试卷印制、存放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命题人员须等自己承担的命题科目考试完全结束后方可自由活动。

(五)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全过程由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负责牵头实施,如根据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确定场地、推荐技能测试备选评委(或监考)名单等。现场评委由纪检组随机抽取。技能测试现场全程摄像。评分结束后,考务人员须立即将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的原始评分记录表当众密封、签字盖章后,由纪检人员、考务人员送至学校保密室保管。

(六)试卷运送及保管

各科目考试试卷印刷完毕由命题组人员、纪检人员送至学校保密室保管。开考前三十分钟由考务人员、纪检人员及保卫人员将该科目试卷运送至考场。考试结束后,再由以上人员将封存好的答卷送至保密室保管。保密室在试卷存放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三人以上,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七)阅卷

纪检组随机抽取阅卷教师。阅卷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阅卷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必须服从安排。阅卷须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统分工作采取“双工输入比较法”进行录入、核对。

(八)成绩公布

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各科目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议,应在自公布分数之日起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查分由考务组、纪检组共同实施。查分工作结束后,所有试卷须妥善封存一年。

(九)录取

1.资格线根据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划定。

2.预录取。依据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具体录取细则以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须在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待查清后在网上公示一周。

3.正式录取。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学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学校预算。

(二)经费开支范围:支付自主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命题费、监考费、考务费、阅卷统分费、考试用品费、耗材费等。

(三)加班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二)遴选命题教师、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须做到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要使每一名考生知晓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尽力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十公开”为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所谓“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六条禁令”。“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条禁令”即严禁录取中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取考生和家长的任何礼品或财物,严禁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开展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自主招生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0927号)同日废止。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