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纳税人税负。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扎实、有效的精准落地,维护教职工利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教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滁州学院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附件1)。教职工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表格中红色字体“*”标识为必填项。填写完整后,请在纸质版(打印一份)“声明”栏中本人签字确认,电子版文件名称格式改为“部门或二级学院+姓名”。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以“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一并报送至财务处鲁静辉处,邮箱:lujinghui1015@126.com。
三、教职工未按时完成信息采集或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2019年1月工资发放日在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之前,因此2019年1月工资中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预计在2019年2月份工资中补扣1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