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909-04004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9-09-05浏览:1079

校政教〔201938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的坚强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提升教材质量,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反映世界科学技术进展,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适应的教材建设、选用、评估体系。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保国家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学校各项教材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二级学院是教材建设的责任主体,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把关。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科研和教学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科学导向。坚持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反映教学改革的最新趋势和最新成果,充分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吸收本学科国内外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确保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3.坚持传承创新。充分挖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反映我校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的专业基础课教材以及补齐短板、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学急需的教材;支持采用项目教学、MOOC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尤其鼓励编写具有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类教材。

第七条  教材立项

1.教材立项流程: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教材立项申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送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发文。

2.立项教材的选题原则与范围:

1)教材第一主编由我校教师担任,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必须以我校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属本校培养方案内开课课程,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3)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或者现有的同类教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我校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或者我校教师有重大教学科研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4)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的教材,在教学中证明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按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要求,需要修订的教材;

5)与主要教材相配套的辅助电子教材;

6)满足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的教材,包含实验指导书;

7)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实践教材,鼓励编写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鼓励编写双语教材。

3.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

4.教材评审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加强教材政治审查制度,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八条  教材编写

1.教材编写要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为出发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

2.教材编写要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3.教材编写体例要求规范科学。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4.编写教材应该定期修订,充实新的学术内容。

第九条  教材出版

1.立项规划教材交稿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稿。审稿的专家一般为3人以上,且必须有校外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组织正式出版。

2.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主编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教材出版必须通过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

第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版的规划教材给予教学研究工作量和成果奖励。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选用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应选用相同教材。教材内容、难度、层次要适合我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价格要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2.二级学院应将教材选用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规划,加强教材研究,及时掌握课程教材出版情况,提高教材的选用质量。

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选用指定教材。人文社科类课程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的选用审批按上级要求执行。

4.优先选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和获奖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高,对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关键作用和重要影响的特色教材。

5.为适应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要求,应选用能够反映当前最新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前沿和行业实践新经验的优秀教材。原则上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6.校本教材的选用,应先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申请,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报学校教务处选用。

第十二条  文字教材选用的具体标准

1.教材内容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际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 电子教材及课件选用的具体标准

1.选用的教材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符合学生认知规律,逻辑性强,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组织及其结构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选用的教材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进度可控,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

3.选用的教材软件必须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功能划分明确合理。操作简便,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并具有较好的内容调整、组合、更新和补充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功能。

4.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音效质量好,图片录像清晰,智能化水平高,检索、学习记录和书签功能较强。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程序

1.按照开课计划,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开设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经系(教研室)集体审议,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准,将教材选用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预订。

2.各院(系、教研室)应严格把好教材选用关,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严格杜绝质量较差的教材和盗版教材进课堂,坚决反对教师不经审议批准随意推销自己编写的教材。

3.教务处每学年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检查,主要考察院(系、教研室)对教材选用环节的把关,抽查相关教材。同时建立学生信息反馈制度,收集相关信息,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教材选用机制。

    教材评估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估的目的在于监控教材选用、使用、编写或修订等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有效提高教材质量。教材评估的范围包括我校本科各专业全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教材评估的重点是新编教材和自编教材以及公共必修课教材和专业必修课教材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教材评估的实施

1.全校性的教材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评估方案,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材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2.全校性教材评估工作一般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估方式包括全面评估、专项评估及随机性评估。

3.教材评估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和专家三个层次。教务处拟订评估具体方案,组织展开以教师、学生和专家为主体的评估活动。

第十七条 教材评估结果的反馈及使用

1.教务处将教材评估分析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同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材,鼓励在教学中优先选用并推广;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教材,同意继续使用;对评估结果较差的教材,停止其继续使用并要求以适当教材替换。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究教材评估结果,提出积极对策,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材质量。

4.凡本校教师主编的教材,其评估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的主要依据。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滁州学院教材建设办法》(院教〔200627号)、《滁州学院规划教材管理办法》(院教〔201017号)同时废止;原《滁州学院学生教材代购与教材结算管理办法》(教〔201664号)中关于“教材的选用”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责任编辑: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