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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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9-09-05浏览:987

校政教〔20193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性,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学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并作为职称评聘、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津贴发放的依据。凡计算教学研究工作量的教学成果、项目,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滁州学院,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的类别包括教学成果、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材、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效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第四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以“教学研究积分”为量词记,以下简称“分”。

第五条  计算办法

1. 教学成果类

成果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分值

(分/项)

3000

2000

1500

500

400

200

100

300

150

80

60

注:(1)以滁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级奖励,工作量计算比例为100%。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80%予以计算;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完成人署名排序确定工作量,排名第2-5位的分别按50%30%20%10%予以计算。

2)由学科竞赛获奖而认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指导学科竞赛类进行计算,不再重复给予教学成果类工作量。

2. 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类

类别

工程教育认证

师范专业认证

其他认证

省级专业评估

六年通过

三年通过

三级

二级

通过

在全省专业排名位居前25%

分值

(分/个)

2000

1500

2000

1000

1500

1000

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

项目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他

分值(分/项)

1200

300

80

20

注:(1)项目类别根据安徽省最新职称评审文件中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确定。

2)未经教务处审查报送的一、二、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计算教学研究工作量。

3)其他类别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审查报送或评审的教育教学类研究项目。

4)予以认定教学研究工作量的项目须是当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以优秀等次结题的,工作量按实际分值的120%计算;以良好等次结题的,工作量按实际分值的110%;延期项目当年不计算工作量,待验收通过后计算;撤销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4. 教材类

级别

获奖教材

规划教材

其他公开出版教材

国家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分值

(分/万字)

10

5

8

3

2

1

注:(1)认定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单位为“滁州学院”。

2)重印的各类教材不再计算工作量;修订再版的教材按同级别标准分值的50%计算;译著按其他公开出版教材类标准分值的2/3计算。

3)参与编(著)在2万字符以下的不计分。

4)附录部分的字符数不计分。

5. 教学研究论文类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分值(分/篇)

300

150

60

20

注:(1)教学研究论文必须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不包含网络版论文,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2)教学研究论文类别根据安徽省最新职称评审文件中的论文分类表确定。

33000字符以下的论文不计分。

4SCIE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大图书馆等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6. 教学效果类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分值(分/项)

100

60

30

20

注:(1)教学效果类教学研究工作量仅核算因学科竞赛获奖而认定的教学效果。

2)予以认定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学科竞赛须是我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赛事,包括当年度列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校竞赛排行榜中纳入本科高校评估的全国性赛事。

3)依据当年度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和安徽省最新职称评审文件中的教学效果分类表确定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学效果类别。

7.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分值(分/项)

30

20

10

注:予以认定教学研究工作量的项目须是当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第六条  分值分配标准

1.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工作量按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中完成人员名单,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指定参与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

2.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类项目的教学研究工作量须由专业所在系主任进行分配。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应依据项目申请书中列出的团队成员名单,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若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确有变更,应按照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及时变更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实施考核期间不能变更。

4.教材类应依据出版社提供的字数证明认定工作量。

5.教学研究论文类如有多人共同完成,应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

6.教学效果类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如有多位指导教师合作指导,则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参与指导人员的贡献分配工作量。

第七条  统计与审核

1.教学研究工作量每年年底统计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2.教学成果类、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等4类由负责人(第一完成人、第一指导教师)依据获奖证书(结项批文、认证证书、评估结果等)直接对工作量进行分配;教材类、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效果类等3类须先经学校职能部门对成果进行认定后,方可由负责人(第一作者、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填报工作量。

3.各类教学研究工作量应由参与教师签名同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报送教务处,作为教学研究工作量认定的依据。

4.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教学研究工作量进行统计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或争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和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5.教务处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意见,并根据异议性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裁定。

第八条  相同或相似度高的项目和成果在同一年度,同时涉及本办法几个计分标准的,按最高计分标准计算教学研究工作量一次,不重复计算;如在后来年度涉及本办法更高计分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第九条  凡未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教学研究成果、项目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比照同级同类成果、项目的标准进行认定。

第十条  在教学研究工作量计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则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责任编辑: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