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10〕4号
各系(部)、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对我校到期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以及在研的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请各系(部)、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在研而未到结项期的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2.检查内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办法: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中期成果复印件。
二、项目结项
1.结项范围:已到结项期的2006、2007、200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2.结项材料:封面、目录、原始项目申请书、项目批复文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表)、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具体封面格式和装订顺序请到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常用资料”里查看。
三、要求:
1、请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请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结题材料,以上有关表格请到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执行;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8〕5号)执行。在校内结题的项目结题评价标准参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 (试行)》(科字〔2008〕11号)文件。(以上文件可到科研处网“项目管理管理政策”查阅)
四、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请各单位审查后于
五、对不按规定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的,科研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
六、对到结项期而不如期结项的2006、2007年度院级课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扣除本单位当年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对到结项期而不如期结项的2008年度院级课题请说明原因由本单位审核报科研处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