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5年立项的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名师(大师)工作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详见附件1)。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校团委另行布置。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院(部)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对本院(部)承担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进行整体自查,给出每个项目执行情况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同意延期、E档建议整改),并提交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等主要内容。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听取项目进展汇报,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给出每个项目执行情况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同意延期、E档建议整改)。
四、组织实施
1.阶段性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其中“四、经费使用情况”除据实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外,还应附财务处网站查询打印的2015年度“项目帐”清单(项目负责人需签字确认);“五、阶段性成果”应附相关材料及说明。此外,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应按照建设计划在学校泛雅平台上进行内容建设和更新。
2.结题验收
(1)集体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其中“三、项目建设成果综述”应附相关材料及说明;“七、经费使用情况” 除据实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外,还应附财务处网站查询打印的“项目帐”清单(项目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此外,应根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要求提供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它支撑材料。在填写结题报告时,“二、总结报告”中“ 项目负责人”处要亲笔签名,“三、项目成果目录”中填写的成果应与提供的论文复印件和成果鉴定材料等其它支撑材料保持一致,“四、经费决算表”中需财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外,应根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要求提供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项目建设院(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4.此次检查与验收项目填写的表格《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请从滁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
5.此次检查与验收项目提交材料,由院(部)统一收齐并填写《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与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一起,于12月15日前报送行政楼303室(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发送至zlgc2013cz@126.com。
联系人:刘莉,电话:3510848
滁州学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