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37号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教学研究中心时间:2023-07-16浏览:1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全校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更好地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及时总结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成效和经验,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校从事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过去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学成果,近三年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再申报。学校将在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申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申报的教学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以着力解决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学院可围绕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教育,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等内容。主要包括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双能”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资源条件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要求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为基础,其它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调离学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5.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教学成果奖申报成功后,不得随意更改排名。

6.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725日前,各学院组织学习研究有关文件制度,认真分析近两届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在以往取得或结题的各级相关教科研课题成果基础上,充分论证,确定申报人员和团队。

2.82824点前,项目负责人将定稿的推荐书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192.168.85.181/);9月1日24点前,二级学院完成学院审查、推荐任务,并将系统中输出的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9月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产生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并公示结果。

五、有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2.“双肩挑”人员应从业务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王老师老师联系电话:155435738563510044

 

附件: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滁州学院  

2023716


终审人: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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