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09〕5号
关于开展我校到期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现对我院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结项,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有关项目负责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7年及之前年度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一般课题、2008年及之前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
二、结项材料
项目批复文件、原始项目申请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题报告书(表)、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卷首附上目录清单。
三、要求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文件)执行(请到科研处网页“项目管理”中“管理政策”查阅)。
2、结项材料请于
3、今后,课题验收和结项情况将与系(部)科技年度考核挂钩。且到结项期而不按规定结项的,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以上相关表格到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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