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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秘高〔2009〕26号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6-01浏览:112

  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秘高〔200926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四类项目按照高校择优申报、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高校可根据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布点情况,结合本校的优势和特色,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二、推荐限额

1.教学团队: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2个;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各1个。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2个;其他本科高校各1个。

3.精品课程: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6门;省属其他大学各4门;其他本科高校各2门。国家示范高职学校各2门,其他高职学校各1门。

4.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属7所大学各2个;其他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各1个。高校可在限额外,申报自筹经费的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也可申报二级专业类作为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推荐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上报推荐材料。省教育厅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后,部分申报材料可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教育部文件和有关表格可在安徽高教网上下载。

四、推荐时间

精品课程申报材料525日前上报。特色专业建设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申报材料65日前统一上报。报送地点: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安徽建工学院老校区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彭  璐、吴  约,电话:0551-2831841

E mail:penglu@ahedu.gov.cn

 

                                ○○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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