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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格本科专业建设及合格课程验收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教〔2007〕29号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9-06-10浏览:226

 

 

各系(部):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院教〔2006〕29号)

和《滁州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院教〔2006〕30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学院合格专业建设及合格课程验收申报评审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合格建设的专业应是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申报合格验收

的课程应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1次及以上的本科必修课程。

二、评审依据

合格本科专业建设和合格课程验收分别以《滁州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实

施方案》(院教〔2006〕29号)和《滁州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院教〔2006〕30号)文件确定的《滁州学院合格本科专业建设评估

方案》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评审依据。

三、具体安排

   1、学习动员

   5月31日前,各系组织教师学习《滁州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实施

方案》、《滁州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认真领会精神实

质,提高对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材料准备

    6月10日前,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对照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本科专业建设着重评价的是预期的专业建设目标与途径、建设内容及

成果、建设特色以及建设的启动的条件等方面;合格课程验收着重考

核的是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队伍、教学方法和手

段、课程考核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及教学档案等方

面,需提供佐证的有关材料与实物。

    3、系部自评

    6月15日前各系部对照评审指标,认真分析、总结,进行自评,

写出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参评专业和课程予以推荐。

    4、学校评审

    6月28日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

定滁州学院首批合格建设的本科专业及首批合格课程。

四、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专业建设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设施建

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专业

管理等方面)及自评报告。

    3、课程建设验收表

    4、课程建设支撑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

书、备课笔记、多媒体课件、教学队伍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

考核办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

及自评报告。

五、注意事项

    1、本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是我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基础性工

作,涉及的内容多、面广、工作量大,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2、要突出建设过程,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流于形式。

    3、要加强档案管理,所有建设材料要翔实清楚,归档保存。

    4、学校对经过评审被确定为合格建设的每个本科专业拨予第一

期建设经费2万元,各系部要按建设目标,认真开展建设工作。对于

被确定为合格的课程,要加强后续建设工作,使之尽快成为优质课程

和精品课程;对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课程,要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

督促指导其加强建设工作,确保2009年底达到合格标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合格本科专业 建设 合格课程 验收 通知          

  抄送: 院党委成员、行政领导、院长助理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07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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