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讯】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教育部日前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印发通知,进一步对《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对征兵工作进行发动。
通知指出,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高校今后的长期任务,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明确主管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多部门参与,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
通知特别提醒,预征对象要于10月底之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通知符合条件、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组织可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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