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校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实现高校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管理,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09年7月制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滁州学院党委、行政也于2009年11月分别制定了《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滁州学院院长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滁州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余在岁在报告中指出,高校《党委工作规则》和《校长工作规则》的制定与施行,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措施。在贯彻执行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和行政班子、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处理好“党委与行政”、“书记与校长”、“党委委员与校长及副校长”、“党委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必须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余在岁要求,各级党政负责人、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都要从党性、大局和事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党委工作规则》和《校长工作规则》。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滁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克,党委委员、副院长许志才、倪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汪湘水,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吴开华,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郑朝贵,与该校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专题培训班的学员一起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由邱克主持。辅导报告开始前,与会人员还认真观看了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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