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显著增加,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学校于二○○九年四月出台了《滁州学院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行〔2009〕21号)。然而,科研处在审核报销经费时发现,部分项目主持人没能很好地执行文件,主要表现在拟报销的经费与项目本身无关、报销费用没有很好地执行经费预算、报销封面填写不够规范等方面。为此,科研处作出申明,今后凡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经费报销,一律不予审核,项目主持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各系(部)、部门要加强文件的宣传,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
特此申明
科研处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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