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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138

滁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院教〔2010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称质量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各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是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等建设项目(含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等)。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档案是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反映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改革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档案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内容,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凭证。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实行“三纳入”、“四同步”。“三纳入”即纳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纳入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四同步”即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与提出项目文件材料和归档要求同步;检查项目进展与检查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项目验收、成果鉴定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评审奖励和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质量工程项目档案由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六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发展计划中,为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提供条件。

(二)定期检查和研究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  院质量工程办公室职责

(一)将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全面纳入管理工作之中。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各部门职责

(一)各系(部)、各部门应将质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列入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质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个项目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材料。

(二)各系(部)分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并根据情况配备1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职责

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主持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一)提出建档计划,在制定和讨论课题工作计划安排时,向项目团队成员布置形成积累文件材料的任务和方法,并进行检查。在课题结束后,组织收齐并系统组卷,保证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二)提出档案案件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填写档案归档说明书,并组织填写卷内目录及档案移交清单等。

(三)向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质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十条  质量工程项目档案是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形式,各课题组要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注意形成和积累材料,做到执行任务有依据,讨论方案有结论,实验调查有记录,研究完毕有报告,推广应用有材料。

第十一条  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滁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每项项目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经审查验收后归档。

(二)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研究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四)我院人员参与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在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备案,项目材料纳入参研人员所在系(部)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鉴定、验收之前,院质量工程办公室通知各系(部)对准备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验收。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流程

(一)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在公布立项项目名单时,将档案资料袋、记录本及有关项目申请、批复等综合性文件发给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档案的建档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在制定和讨论工作计划安排时,向项目组成员布置平时积累项目材料的任务和方法,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

(三)项目组在项目鉴定或结题时,同时提供完整的、系统的组卷材料,由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审查验收,提交学校鉴定、办理结题手续。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不予鉴定、验收。

(四)对已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需修改时,必须填写修改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质量工程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项目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管理及开放利用

第十五条  集中保管在院质量工程办公室的项目档案,归项目组和学校共同所有。非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如查阅、摘录、复制档案,须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院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借阅,项目组成员如需查阅参与项目的资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带出使用要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查阅涉密档案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但不得摘录、复制、拍摄。

第十六条  档案不得随意拆散、抽取和调换,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研究人员和档案资料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经手的文件材料交待清楚,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带走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涉密档案按《国家保密法》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损坏或褪变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做好项目档案保存价值和密级调整的鉴定工作。对密级调整、保管期限变动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滁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综合管理类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发的各类质量工程文件。

 

2

质量工程相关的规章制度;年度申报指南;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3

质量工程项目遴选、评审会议记录;调研报告;工作简报;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划拨及使用情况。

 

4

中期、年度检查、评估验收和各级各类优秀项目评奖材料。

 

二、项目通类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项目批文。

 

2

工作细则;中期、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材料;验收报告及总结材料。

 

3

统计报表、会议记录。

 

三、分项目类—

(一)重点学科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重点学科学术梯队的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内涵和特点的相关材料。

 

2

体现重点学科内科学研究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3

体现重点学科学术交流的各种会议材料。

 

4

体现重点学科内人才培养的招生规模、招生质量以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等相关材料。

 

5

体现重点学科本科教学情况的教师任课、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励等相关材料。

 

6

体现本重点学科物质条件的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关资料。

 

7

体现重点学科特色的相关材料。

 

三、分项目类—

(二)特色专业建设点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特色专业建设目标、思路的相关材料(如专业设置、发展定位及发展规划;有关建设目标与思路的材料等)。

 

2

体现人才培养目标、思路、特色的相关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情况材料等)。

 

3

体现特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材料(如体现教师风范的教师材料、任课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等)。

 

4

科研、教研情况材料(科研、教研项目;科研、教研论文;教学成果奖等)。

 

5

体现特色专业教学条件的专项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建设情况(如专业建设投入经费情况;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材料)。

 

6

反映特色专业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的材料。

 

7

体现特色专业内涵及特点的教材使用、编写、出版情况等材料。

 

8

体现特色专业内涵及特点的实践教学内容情况等材料。

 

9

体现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毕业论文、各级各类竞赛、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材料。

 

10

反映特色专业社会声誉的媒体报道;企业行业需求调研、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等。

 

三、分项目类—

(三)教学团队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团队建设规划和合作机制相关材料。

 

2

团队及组成成员资料;加强团队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措施资料。

 

3

教学团队成员教授课程建设情况;使用、编写、出版教材情况;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情况材料;体现教学团队鲜明特色的教学改革措施材料。

 

4

教学团队成员主持、参与的各类各级教研、教改项目;发表的教研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材料。

 

5

教学团队成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为教学服务的科研成果。

 

6

培养中青年老师的相关措施、办法;接收教师进修的相关材料。

 

三、分项目类—

(四)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理念与教学改革思路的相关资料。

 

2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的相关资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材等)。

 

3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相关资料。

 

4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的相关资料(以学生为主体的课题、论文、竞赛奖、创新成果等;承担的校、省级教研、教改项目;实验实训教学成果)。

 

5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队伍建设相关资料(队伍现状及发展规划等)。

 

6

体现中心管理模式的管理体制、信息手段、运行机制等相关材料。

 

7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数量与质量相关数据统计材料;仪器使用、维护情况等材料。

 

8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环境和安全特点的相关材料。

 

9

体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的相关成果、项目材料。

 

三、分项目类—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具备前期基础的相关材料。

 

2

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指导思想(如改革思路、发展定位等)的相关材料;针对人才培养的规律性认识,进行理论探索的相关材料(如针对实验区建设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著作等)。

 

3

体现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

 

4

体现师资队伍结构、反映师德建设和教师风范,展现良好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相关材料(如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规划教材等)。

 

5

展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内满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创新性人才需要的各类教学设施建设情况。

 

6

体现人才培养实验区管理与运行的相关材料(课程建设材料、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等)。

 

7

体现培养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过程材料;学生发表论文、获取专利等材料)。

 

8

体现毕业生就业情况、体现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培养目标定位,满足企业、行业需要的媒体报道等社会评价材料。

 

9

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在教学理念、培养方案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三、分项目类—

(六)精品(优质)课程

序 号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的教师业务材料。

 

2

体现教学思想和教学改革的教研活动、教学成果、教研项目、教研论文等相关材料。

 

3

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案例、习题等。

 

4

与课程本身紧密联系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等相关材料。

 

5

选用的教材及相关文献资料。

 

6

体现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7

体现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相关材料。

 

8

校内外专家、校内督导组、学生评价意见等佐证材料。

 

9

体现教师教学风采的教学录像资料。

 

10

体现课程特色及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四、教学成果及教学奖励

 

  别 范 

保管期限

1

体现教学成果形成过程的相关材料。

 

2

教学成果推广情况材料。

 

3

体现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业务水平相关材料。

 

4

体现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在教学水平、教师风范中引领作用的相关材料。

 

       

 

(滁州学院  2010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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