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暂行办法
(院纪〔2012〕4号)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推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在信息传递、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由校纪委直接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审处)具体负责。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纪检监察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纪检监察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报告学校党委,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信息采集范围
学校收集和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及省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四)学校的改革发展举措在师生员工中间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五)关于改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结合实际,经过调研形成的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七)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八)其他需报知校领导和上级单位的重要纪检监察信息。
三、信息报送程序
信息报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经纪委办公室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校领导。
(二)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要信息,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经校纪委书记签字后上报。
(三)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报告纪委办公室主任,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纪委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学校纪检监察信息统一由纪委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学校批准,其他部门不得向外报送学校纪检监察信息。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纪委办公室,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及时报告;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单位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的信息材料作为资料存档保管。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14日)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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