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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433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49号)精神,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就2012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以后出生等。 

二、申报名额

按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申报1名。

三、其它事项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请于2012626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 系人:夏岩磊

联系电话:3510742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科技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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