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现将《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召开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63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科技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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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召开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63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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