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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7-26浏览:789

各院(部)、部门:

按照《关于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通知》(皖教秘〔2012268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学科类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敬业、合作精神,为人正派。

2、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校教师教授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院(部)领导和学科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二)管理类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为人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本校具有良好的声誉。遴选范围:分管教学或科研的校级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评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学科类专业每个学科限额推荐最多5人;管理类专家校领导2名,部门负责人不超过6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于2012912日前将申报表等(见附件1)材料报送科技处。电子稿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汇总表需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人:夏岩磊  15856661477 3510742

附件:

1申报材料.rar

2皖教秘[2012]268号.pdf

科技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

稿源单位审核:

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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