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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2-11浏览:531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号)文件,省教育厅将于310日之前完成到期未结题的厅级各类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年度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到期未结题的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具体年度项目情况如下:

1.重大、重点项目。凡2012年及以前获批立项的厅级重大、重点项目均属到期应结题项目范围。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均需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项目要举行会议验收并要求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接受评议。

2.一般项目。凡2013年及以前获批立项的厅级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均属到期应结题项目。该类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下达结题批文,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及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

二、材料及验收成果的应用

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合同书(重大项目)、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采纳证明。

1.“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报告书”启用2015年新版,可在“学位与高校与科研网”

(网址http://ky.ahedu.gov.cn/more.asp?nClass_Id=11)下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2.提交的纸质结题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结题报告书》若中涉及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需提供财务处证明并加盖公章。

3.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由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上传“专家验收意见(pdf格式)”,“专家验收意见”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文字依据,省教育厅不再出具其他结项验收证明。

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度项目到期验收结题率高于90%且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比例高于40%的单位,省教育厅将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限额;项目结题验收结题率低于90%或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比例高于10%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减少其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限额,同时,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作撤项和相应处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结题材料,保证材料真实、齐全,并于32日前将结题材料递交科技处,一般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上传到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逾期未递交结题材料的,视研究进展、研究周期及是否已申请过延期等因素采取延期或撤项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岩磊

附件:教育厅到期应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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