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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及以前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592

各院(部)、各部门:

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顺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政策的相关变化,现对我校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项与清理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附件1),均需进行清理。2012年当年获批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项目结题报告

5、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6、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各项目负责人组织结项材料,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到相关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按1--6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一份。

(二)项目验收单位

1、各学院(部)为项目验收单位,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按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附件3)规定的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给出总体评价。

3、各院(部)汇总结题材料,将通过验收的项目一览表(附件4)于622前报送科技处。往年各院(部)已自行组织结题的校级项目,本次一并报送。科技处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发布结项批文。结项材料纸质稿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2012年以前项目均已超过结项期(2012年度重点项目除外),本次清理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不再批准延期,已拨付的研究经费采取适当办法予以追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附件12012年及以前滁州学院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一览表.xls

2.封面、结题报告、校内评价表.rar

3.《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 (试行)》(科字〔2008〕11号).pdf

4.院(部)批准结题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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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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