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顺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政策的相关变化,现对我校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项与清理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附件1),均需进行清理。2012年当年获批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项目结题报告
5、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6、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各项目负责人组织结项材料,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到相关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按1--6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一份。
(二)项目验收单位
1、各学院(部)为项目验收单位,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按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附件3)规定的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给出总体评价。
3、各院(部)汇总结题材料,将通过验收的项目一览表(附件4)于
因2012年以前项目均已超过结项期(2012年度重点项目除外),本次清理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不再批准延期,已拨付的研究经费采取适当办法予以追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附件1.2012年及以前滁州学院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一览表.xls
3.《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 (试行)》(科字〔2008〕11号).pdf
科技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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