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根据《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滁州学院加强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举办教师实践技能考评活动暨滁州学院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增强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工会
承办单位:各院(部)
1.成立教师实践技能考评暨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郑朝贵
成员:李庆宏、晋秀龙、吉晓华、张玉虎、各院(部)院长(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成立校级巡查组,负责对本次活动及大赛进行巡视和督查,巡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学校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人员范围
所有45岁以下(含45岁)专任教师必须参加考评和比赛, 45岁以上教师原则上也应参加考评和比赛。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教师实践技能考评,第二阶段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
(一)教师实践技能考评
1.各院(部)及所属系(教研室)、实验室根据专业实践教学有关要求,选取4-6个基础性实践项目(实验、实训项目或环节),组织教师开展实践与训练;并制定相应评分标准,根据实践项目完成情况,对教师实践技能进行考评。
2.教师实践技能考评由院(部)自主安排,组织实施,有关费用由院(部)从相关质量工程项目或其它教学经费中列支。校巡查组将对考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观摩。
3.教师实践技能考评结果应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院(部)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激励措施。
4.教师实践技能考评活动应在11月20日前结束,考评活动总结和考评结果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二)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
1.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实践教学要求等要素,在实践技能考评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设计类、制作类、操作类、创作类、技能技巧类等实践技能竞赛项目。竞赛项目既可按专业大类来设置,也可按特定主题来设置,应充分体现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每个院(部)至少设置一个竞赛项目,参加单项竞赛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2.院(部)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竞赛方案,应包括院(部)赛事组织机构、竞赛项目、评委、参赛人员、比赛时间地点、比赛内容、比赛流程、评分标准等内容,同时填写《滁州学院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安排表》(附件1),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组委会组织专家审查院(部)竞赛方案。
3.大赛采用赛会制。各院(部)严格按照竞赛方案举办竞赛活动,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进行现场观摩;届时学校巡查组对院(部)竞赛活动进行巡视和督查。该项工作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
4.大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各院(部)应根据比赛情况,报送《滁州学院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实施表》(附件2)和《滁州学院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成绩表》(附件3)。
5.12月25日前,大赛组委会完成比赛结果评议,报学校审定。
五、教师实践技能大赛评奖办法
1.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大赛组委会根据院(部)比赛情况以及比赛结果进行评议,各院(部)获一、二、三等奖项数不超过院(部)实际参赛人数的10%、20%、20%。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2.学校给获奖者颁发证书,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500、300元奖励。
3.大赛设优秀组织奖4名,由大赛组委会根据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附件4)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个单位1000元奖励。
4.获奖等次及其优秀组织奖纳入个人和院(部)年度教学考核。
5.教师实践技能大赛奖金、证书部分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其它费用由院(部)从相关质量工程项目或其它教学经费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1.各院(部)应充分认识教师实践技能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努力办好本次活动。
2.各院(部)应认真研究学科专业特点、实践教学要求,设置的考评和竞赛项目要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教师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3.教师实践技能大赛专家评委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外校专家1-2人,企业专家1-2人。评委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技术职称。
4.有作品或实物等成果的竞赛,作品或实物应由院(部)留存,学校将组织集体展示。
5.有关部门和院(部)应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4:滁州学院首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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