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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申报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2015〕62号)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416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5〕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申报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工作由院(部)具体负责。各院(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考核小组,组织本院(部)申报人员的听课、测评、教案评价以及教学工作量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其他教学工作情况审核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考核记录。所有申报职务的人员均需参加教学考核,所有教学方面考核材料由院(部)汇总初审、院长签情况属实后,报送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将集中审定、验印。

2、需报送的其他材料:①院(部)教学考核会议纪要;②滁州学院(或滁州师专)任课通知单;③一学期完整教案的同行专家评价意见;④一节课教案及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⑤《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⑥《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及《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2015年度学院申报高校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材料初审汇总表》。

二、时间安排

201512月16日以前:各院(部)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考核。

201512月17日:各院(部)向教务处报送教学考核相关材料(地点:会峰校区行政楼302室)。

201512月18日-21日:教务处集中审定、验印。

特此通知

 

附件.doc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15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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