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举办首届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校政教〔2016〕9号)

文章作者:时间:2016-03-14浏览:758

各院(部)、各部门:

为推动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内容紧密融合,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设计、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63月至5月举办首届滁州学院微课教学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比赛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工会和团委联合主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比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参赛人员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每位参赛教师限提交1件参赛作品,按照人文社会科学(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含理学)、自然科学应用学科(含工学、农学、医学)三个类别分组参赛。

三、比赛程序

(一)院(部)推荐。310-31日,各院(部)按照专任教师的5% 推荐参赛教师(基数不足20人的要推荐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同时,组织人员对参赛教师参赛作品材料进行审查,并督促参赛教师在331日前将参赛作品材料上传至学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指定栏目,确保能够正常观看。41日前,须将参赛教师名单报送至校工会。

(二)学校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411-29日,组委会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参赛作品材料在学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上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布,依据《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初赛评分标准》(附件2),经专家评审并结合网络评审评选出优胜者进入决赛,原则上不超过参赛教师总数的50%

2.决赛。5月中上旬,学校举办微课教学比赛决赛,分为微课教学比赛、教学观摩、专家点评和交流研讨四个环节。专家组依据《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决赛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获奖者初步名单。

1)微课教学比赛:参赛教师授课时间为20分钟,要求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准确、生动;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感染力强;教态仪表自然得体;多媒体技术应用得当,板书、图表工整美观。授课内容可以与初赛作品为同一门课程,但授课知识点不能相同。

2)教学观摩:认真组织40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的微课教学观摩活动。

3)专家点评:相关专业专家从课堂组织形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教学理念等多方面对各位教师的“微课教学”进行点评。

4)交流研讨:授课教师、观摩教学的青年教师以及点评专家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搭建教师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3.审定获奖名单。5月下旬,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者名单。

四、奖项设计

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教师获奖名次纳入个人年度教学考核;同时,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教学竞赛。

五、有关要求

(一)初赛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教师根据自身开设的课程,确定参赛教学知识点,精心准备教学环节,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10-20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

1.微课视频要求。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能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由参赛教师自行拍摄,拍摄设备、场所不限。

2.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求。多媒体教学课件应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视频合理搭配。

3.教学设计要求。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

微课视频、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设计为参赛必备材料,缺一不可,均应按照要求上传至学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在微课视频中使用到的习题、总结以及多媒体素材等辅助扩展资料也应同时上传至学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

(二)其他要求

  1.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此次比赛活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比赛的相关工作。

2.希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互相学习,比学赶超,共同提高,切实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3.初赛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教师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附件1: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院(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初赛评分标准.docx

附件3: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决赛评分标准.docx

附件4:滁州学院首届微课教学比赛院(部)推荐教师汇总表.doc

 

滁州学院

2016312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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