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及研究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加强我省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拟在若干领域(学科)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皖注册法人单位。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鲜明的科研特色,所在学科原则上为优势学科。
2、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应为依托单位已建设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全国先进或省内领先,承担过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计划任务。具有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3、须具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实验室主任应为省内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集中的科研用房,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相关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基地。
2、研究领域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院(部)及研究平台于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学校将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研究;
2、经研究审核后的项目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务必保持一致。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赵世宇 3513327
科技处
2016年5月31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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