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关于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共享仪器设备信息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88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皖政办〔201540号)要求, 保障我校争取省、市各级大型器共享共用补助,现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需完善信息的具体对象

1.本次需进行信息增补完善的对象,是我校目前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的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设备一览表见附件)的规格参数、服务记录、服务成效等相关信息。

2.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我校目前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的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共计38台(套),均已具备共享条件。

二、工作程序

1.各仪器设备所属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仪器设备信息完善工作,并于612日下午下班前将人员名单报送科技处联系人。

2.613日——20日,各院部指定负责人员联系科技处,获取“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在线填写完善设备信息。若已制定或出台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学院,请将相关规定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科技处。

3.620日至23日,科技处汇总各类材料,上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

三、具体要求

1.根据省科技厅“科条秘〔2016228号”文件精神,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2.各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平台信息完善工作的重要意义,指派专门负责人员按照时间要求保障信息填报工作顺利完成,为以后申报和获得各级仪器共享补助做好前期筹备。

3.对于不能完成信息增补完善工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学校将根据省科技厅“科条秘〔2016228号”文件指导意见,在新购仪器设备、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方面进行限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岩磊  3510742

 

附件:

1.滁州学院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统计表.xls

2.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科条秘〔2016228号)

 

科技处

201668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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