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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及以前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230

各院(部)、各部门:

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项与清理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附件1),均需进行清理。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立项批文和中检报告

5、项目结题报告

6、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7、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各项目负责人组织结项材料,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到相关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按1--6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一份。

(二)项目验收单位

1、各学院(部)为项目验收单位,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按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附件3)规定的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给出总体评价。

3、各院(部)汇总结题材料,将通过验收的项目一览表(附件4)于1120前报送科技处。各院(部)已自行组织结题的校级项目,本次一并报送。科技处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发布结项批文。结项材料纸质稿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4、各项目验收单位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项目结题工作。依据省、厅、校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验收结题工作。

四、项目清理相关规定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科〔20101号):

1、校级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学校科研处予以撤销。

1)项目主持人离开所在学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项目研究,也没有合适主持人的;

2)研究进度严重滞后,明显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

3)因形势发生变化,项目研究没有意义的。

2、校级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截止文件发布日,超出延长期限半年的项目,需要结题。2013年及以前项目均已超过结项期半年以上,本次清理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不再批准延期,结余的研究经费予以收回,不得作为以后评审依据,3年内停止其申请校评和推荐的各类项目。

3、撤销项目的主持人,将科研经费退回学校财务处,将财务出具的退款凭证复印件报送科技处。

4、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余资金在结项后2年内由主持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学校收回。未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收回。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晓春 /赵世宇  3513327

附件:

12013年及以前滁州学院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一览表.xls

2.封面、结题报告、校内评价表.rar

3.《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 (试行)》(科字〔2008〕11号).pdf

4.院(部)批准结题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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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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