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谯区科技局关于国家发明专利资助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南谯区发明专利申报备案与费用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与资助对象
1.凡属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以“滁州学院”为专利权人,以归属地为南谯区的申报地址进行申报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均在此次备案与费用资助范围内。
2.费用资助以申报备案为前提,凡未进行申报备案的发明专利,不予进行资助。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备案材料
申报备案分为两类,即“已申报未授权专利”的备案和“已授权专利”的备案。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滁州市南谯区发明专利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已申报未授权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与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需缴纳文印费、申请费、审查费)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第1页和第2页复印件(注:公告日为2016年5月31日之前的专利已经完成备案,该日期之后的发明专利需参加本次备案工作);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科技处统一提供;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滁州学院单位公章。
(二)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区级经费资助材料
1.南谯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受理、授权)拨款申请表(附件2):该表由科技处统一填写;
2. 已申报未授权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与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需缴纳文印费、申请费、审查费)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第1页和第2页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科技处统一提供;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资助标准为,受理发明专利南谯区资助2000元/件,授权发明专利南谯区资助3000元/件。
四、其他说明
1.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需缴纳文印费、申请费、审查费)”,如果是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缴费的,由科技处统一向财务处借出票据复印,并提供给申请人。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缴费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
2.已授权发明专利的证书,如已递交科技处备案,由科技处统一提供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只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即可。
3. 因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的省级资助通知暂未发布,我校已授权的2016年度国家发明专利,可以在本次工作中提交省级资助申请材料。材料内容为:省级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以及本通知“二、(二)”中的“3、4、5”款。
请相关申请人于3月8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备齐递交科技处。因我校2016年度申请备案与经费资助数量均较往年有较大提升,申请材料较多,请申请人务必按时递交材料。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附件: 申请资助需要的材料.zip
科技处
2017年3月1日
终审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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