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进一步明确学生学业要求、教师教育教学要求、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等方面的若干举措,强化学习和教学过程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学风建设。
《规定》对学生的在校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学生应明确学习目标,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对1学期内缺课、旷课达某门课教学时数一定比例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资格或予以重修。严格执行学业预警与退学制度。学生在学期或学年内学分未修足相应比例者,予以学业预警、退学预警或是编入下一年级继续修读。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或退学警告达到两次者,予以退学。
《规定》对教师的课堂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坚持课堂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缺课达一定比例时,任课教师要立即主动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学院要及时予以督查和处理。任课教师要主动加强课堂管理,维持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迟到、睡觉、玩手机、带食品进教室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努力创建“无迟到、无旷课、无手机、无餐饮”的文明课堂。
《规定》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加强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吸引力。任课教师要严格课程考核,注重学习过程性评价。要根据课程特点,将课堂考勤、作业、课堂问答与讨论、学习笔记、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观测、单元测验、期中考核等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进行考核。
《规定》要求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校学生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应加强对学风建设过程的监督,不定期地对各基层单位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校教学督导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将学风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要求限期整改。各学院要将教学督导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于到课率低、课堂教学效果差、课堂纪律差的课程和班级,责任到人,并与绩效挂钩。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学院的教学、学工人员每月要召开1次学风建设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规定》要求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双进”(进课堂、进宿舍)制度。通过进课堂、进宿舍,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和宿舍内的学习、生活情况,有效解决学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双进”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册,作为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
《规定》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学生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学风建设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该《规定》制定出台历时数月之久,《规定》瞄准学校学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定》抓住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注重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突出一个“严”字,严在平时、严在当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了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在学风建设中的具体任务,整合各方面力量聚力于学风建设,促进全员育人良好局面的形成。
终审人:吴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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