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厅、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22-06-02浏览:71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政研〔20206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学校科研项目开展结题工作。

1.结项范围

项目研究到期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科研启动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主要是指2019年立项的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2018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项目。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截止延期日期的项目,本次需申请结项;延期报告所有签字与盖章部分需完整。

2.结项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3.结项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

1)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登陆“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研究成果电子版(学术论文成果应提交正式出版物PDF或者扫描件);在线填写、生成《结题报告》以及附件材料;未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直接下载结项材料填写,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邮箱。

2)打印《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4)通过验收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审核,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2)校级项目

1)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注意结项过程留痕与结项材料保存),并填写结项意见,签字盖章后随汇总表一并报送科技处(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邮箱。

2)校级课题结项材料可见附件。

4.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720日前将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报送科技处(需报送结项汇总电子表一份)。

5.其他说明

若非教育厅/校级项目结项,请联系科技处;人才项目结项请联系人事处。

科技处联系信息:

自然科学,梅蔚然,0550-3511013

人文社科,束亚弟,0550-3511013

附件1 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rar

附件2 校级项目结项材料.rar

附件3 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终审人:梅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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