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92号)要求,现需对我校教师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参与作者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进行自查清理。
一、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组织实施
(一)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6月20日前)
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并要求每位教师进行自学,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科研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正在开展的“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进行一并督查。
督查时间:6月26日-27日
督查对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督查内容:(1)“科研诚信宣传教育”集中学习的过程性材料,如会议记录、照片、新闻报道等;(2)“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学习教育阶段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及专题研讨的过程性材料,如会议记录、照片、新闻报道等;(3)“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自查整改阶段列出的问题清单及建立的整改台账。
(二)教师自查(6月30日前)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自查,教师需提交《论文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本人签名)。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勘误、撤稿等方式整改。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写明自查过程。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复查(7月7日前)
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各部门对本单位教师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复查,并撰写自查清理工作总结,同时将教师《论文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论文自查统计表》《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的签字盖章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无问题和无论文也需提交。
(四)学校复核(7月15日前)
科研处将会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复核汇总教师自查清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科研处后续将视自查清理工作情况会同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抽检。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自查清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教师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滁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有关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滁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联系人
蔡永晨 0550-3510742 1515853019@qq.com
科研处
2023年6月19日
终审人: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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