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研〔2024〕12号)《滁州学院安徽省高等学校2023年度科研计划书》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为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转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研究到期的2022年立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上年度申请延期的项目。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附件1),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不超过一次。延期申请表所有签字与盖章部分需完整。已截止延期日期的项目,本次需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
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题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题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科研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下载结题材料(附件2)准确填写,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须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科研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3)通过验收的项目,报教育厅批准,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2.校级科研项目
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注意结题过程留痕与结题材料保存),将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校级项目结题材料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校级项目结题汇总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五)其他说明
若非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校级项目结题,暂无依托学院的相关校级项目主持人等情况,请联系科研处;人才项目结题请联系人事处。
二、结转工作
根据《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研〔2024〕12号),本次结转项目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结题、且结余资金大于等于1000元的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结转申报书》(附件4),并附结题批文与财务系统显示的结余经费截图,将结余经费结转到新项目继续开展研究工作(若同一位教师有多个结题项目,其结余经费可合并申报一个项目),所申报项目需与已结题项目有关联。
逾期不结转,视为放弃,学校将对未结转的项目,统筹处理。
三、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优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本次中期检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
(二)中期检查内容
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主要对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项目主持人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5)、成果证明材料及项目执行及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6)。请二级学院针对本次检查中研究滞后和经费支出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结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项目执行及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与盖章需完整)、中期检查表和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编号+主持人”),于2025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四、注意事项
1.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体现的项目成果,有关论文须注明由课题资助和课题编号。
2.项目成果需与课题研究具有相关性,无关成果不可作为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
3.项目申请书与任务书的预期成果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以申请书为准。
4.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第十三条规定“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期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以第一申请人申报高校科研计划编制项目。”
5.根据《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研〔2024〕12号),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两年后,结余资金小于1000元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处理;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辞职,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处理。建议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用于科研活动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联系信息
自然科学类:张力丹,zhanglidan@chzu.edu.cn;哲学社会科学类:陶延芳,taoyf@chzu.edu.cn;联系电话:0550-3511013。
附件6: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11月4日
终审人: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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