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现将我校2025年部分法定节假日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2.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3.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4.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5.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寒暑期放假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课程调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安全工作自查,加强师生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溺水、防电信诈骗、外出交通等安全教育。安保处要加强校门管理、校园巡逻巡查和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消防安全。资产处要严格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管理。后勤处要加强用水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校内施工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宣传部、信息处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三、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重点单位和二级学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和总值班室报告。学校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做好值班督查工作。
各单位至少在放假前三天通过OA系统填报值班安排。
总值班室:行政楼525室,值班电话:0550-3531008。
校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终审人:朱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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