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滁科〔2025〕19号通知,为做好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类别
(一)项目领域(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项目类别
1.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额度10万元,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2.指导计划类项目。所开展的研发活动经费由项目组筹集。单个项目自筹额度8万元以上。
3.校地合作指导计划类项目。所开展的研发活动经费由二级学院筹集。单个项目自筹额度8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我校为第一单位。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申报要有一定基础,需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领域要求,重点支持我校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3.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公示后,市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主持人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在项目合同签订前主动退出。
(三)项目主持人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负责项目实施和重大事项报告,因个人原因未按照项目进程组织实施或造成项目延期验收、不能验收的根据相关规定收回政府资金并追责。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申请人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人员,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信用及审核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强化信用信息核查。项目申请人应分别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本人和联合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主持人已承担其他科技项目,且未验收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名额
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和指导计划类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二级学院可推荐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和指导计划类项目各1项,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
校地合作指导计划类项目不限项,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
指导计划类项目和校地合作指导计划类项目优先支持与本地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其中校地合作指导计划类项目鼓励学院骨干教师牵头。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各二级学院需先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2.报送时间: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请与7月20日发送指定邮箱,审核结果直接反馈各二级学院;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与7月27日前报送科研处316室,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2)PDF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项目主持人及联合申报企业信用核查、财务核查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2025年农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张力丹0550-3511013;zhanglidan@chzu.edu.cn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7月10日
终审人:陈冬花
责任编辑:吴皓玥
稿源单位审核:王余杰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