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