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关于开展2017年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7〕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对象2017年申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二、工作安排1、5月27日-6月8日:各学院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见附件1)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认真做好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免于测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并于6月8日前将测评报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表》、《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见附件3)送交教务处教研科。2、6月9日-6月15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三、有关要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项任务。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