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关于开展首批科研骨干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加强对科研骨干任期管理,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校政人〔2018〕37号)(附件1)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首批科研骨干任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校政人〔2019〕21号文件认定的首批科研骨干(附件2)。二、考核标准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三、考核程序与材料1.填报考核材料。请科研骨干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附件3),填报、提交至所在单位。2.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于11月28日前报《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签章,一式三份,加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至科技处319。3.专家组评议。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被考核人业绩进行复核,形成评议意见。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科技处将复核结果及评议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学校同意。5.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进行备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审定和备案意见等,核发相关待遇。四、有关要求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科研骨干选育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注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