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科函〔2013〕8号)、《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8〕5号)及《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工作一、结项范围1.2012年立项的“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2013年度立项的“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重点”。3.2013、2014、2015年度立项的“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4.2014年度立项的校级启动基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所有到期未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准予延期;申请延期到今年12月份的项目,如准备好,可申请本次结项。(延期报告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0331/c4582a42759/page.htm)二、结项材料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