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发挥教学督导作用,根据《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发展规划处将于11月初开展院(部)教学督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计划和完成等方面。重点检查2014-2015年度第二学期各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二、检查流程
1.听取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汇报(时间5分钟);
2.查阅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包括教学督导组工作材料和每位教学督导员工作材料);
3.与院(部)教学院长、教学督导组成员开展工作交流,收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时间
发展规划处将会同校教学督导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自查,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相关档案整理,便于核查。
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