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养犬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512-00031  

文章作者:校文明办时间:2015-12-29浏览:171

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根据滁州市养犬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校内养犬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严禁校外人员携犬进入校园;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校园;

四、校园内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并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

五、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

六、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诊治费用由养犬人全额承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校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相应处理;

十、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校文明办

20151229

责任编辑:卞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