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寒假、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学生:1月16日至2月21日。2月22日、23日学生报到、注册, 2月23日晚各班级召开班会,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布置开学工作。2月24日正常上课。
教职工轮休时间:1月30日至2月21日。
二、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各院(部)、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留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院(部)、有关部门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服务管理和生活保障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关注学生假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院(部)、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加强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注意防火、防爆、防盗。实验室(中心)危险品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教职工要加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和门户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切实防范自然灾害。要密切关注异常气候,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
5.强化门卫管理。保卫、后勤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学校大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保安要加强巡逻,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山林防火工作。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院(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寒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院(部)、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三、做好寒假前后有关工作
1.各院(部)、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深入师生员工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困难学生、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等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2.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务实节俭绿色文明过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校纪委、监审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550—3087951。
3. 妥善安排好休息和工作。各院(部)、各部门要认真谋划2016年工作,积极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要利用假期备好课、开展科研和产学研活动。各部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寒假期间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4.寒假期间,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愉快的春节。
5.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